沒錯也不對-媳婦應該關心公婆嗎?

小張:「昨天醫院檢查報告說,阿霞的公公得了重病,阿霞聽了也沒有很難過的樣子,她應該要更關心他公公才對。」

老李:「如果阿霞真的不太關心公公,究竟是她的不對,還是公公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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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問題──

媳婦對公婆的關心應該要發自內心,還是做到表面行為即可?

哲學思考──

「媳婦應該關心公婆嗎?」看到這個標題,或許會有人覺得很疑惑,難道還能不是嗎?這裡還可以有什麼爭議?還能有什麼想錯的地方嗎?「媳婦應該關心公婆。」這句話當然是對的。但就算它是對的,也不表示裡面沒有想錯的地方。

首先,讓我們看看其他幾個類似的句子,看能不能找到什麼問題?「學生應該尊敬老師」「丈夫應該愛妻子」以及「總統應該愛百姓」。這些當然也都是對的。因為,我們只要在「應該」兩個字後面加上正面的描述語,就能造出一個正確的道德描述句。例如,「XX應該關心○○」,只要是符合語言的日常用法,並且所關心的人、事、物是符合社會價值觀的,那麼,無論XX和○○代入什麼,都一定是正確的。甚至「人們應該關心仇敵」「儈子手應該關心死刑犯」等等。除非後面的描述語變成具有負面意義的辭彙,像是「兒童應該關心暴力新聞」之類的,否則,所說的話是不可能會錯的。

這種不可能會錯的話常常被用來說教,因為其無可反駁,所以說話者不用擔心說錯。但是,這類不會錯的話往往缺乏實質內容。即使它是對的,但要怎麼去做呢?這個問題便問出這類問題的荒謬之處。

問題重點在於,「關心」「尊敬」「愛」,這些詞彙要講的是針對內心的情感,還是行為?如果我們說,「媳婦應該關心公婆」這句話指的是媳婦應該要做出一些「看起來像是關心公婆的行為」,那麼,只要我們知道有那些行為屬於「關心的行為」,我們就理解了這句話應該是要傳達什麼意義。但是,這是我們一般的解讀嗎?

當我們說,「丈夫應該愛妻子」,指的就只是要做出愛的行為嗎?而總統也只需要做出看起來像是愛人民百姓的樣子就行了嗎?基本上,這些話不是這個意思。它們真正要傳達的意思是說,丈夫必須發自內心去愛妻子、總統也應該發自內心愛護百姓,而媳婦當然也要發自內心去關心公婆。但是,這樣的解讀卻產生一個錯誤,我們把兩種字詞不當的組合在一起了。「應該」和「內心的情感」在語意上根本就牛頭不對馬嘴。

「應該」是一種行為上的規範,其論述範圍必須是個人意志所能掌握的,超過這個範圍就會有點莫名奇妙了。我們可以說大家應該做善事,因為要不要做善事是大家可以決定的。我們也可以說某人應該要戒菸,雖然戒菸不容易,但基本上也還算是意志可以決定的範圍。但是,我們不能說,「總統應該施法術讓油價降下來」,除非他真的的懂法術,否則,這樣的說法是很荒謬的。

然而,「關心」「尊敬」「愛」,這些並不屬於我們意志控制的範圍。我們是否可以自由控制要不要發自內心去關心一個人?去尊敬一個人?或是去愛一個人呢?在情愛小說中,我們常常會看到一個說詞,「我真希望自己能多愛他一點」。這種心境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但是,如果愛是可以自由控制的,那就不用只是希望,直接去改變自己就可以了。問題是,我們根本辦不到的。既然辦不到,這些話即使是正確的,也沒有什麼實質意義。

【思路】

「應該」是一個用來描述行為規範的用詞,只能限定在意志控制的範圍,超出此範圍使用這個辭彙就是不當的描述。例如:

牙醫:「麻醉藥的效用好像快過了,但我還沒拔完,你會痛嗎?」

小王:「好痛!好痛!」

牙醫:「你這樣不行,應該要讓自己不痛才是正確的。」

小王:「……」

一個老師如果希望學生尊敬他,那麼,使用道德規範要求學生尊敬老師是沒用的。因為,即使學生相信尊敬師長是正確的、很想去做,但也做不到。這不是意志控制的範圍。最多,只能要求學生在其行為上表現出尊敬的樣子。如果希望得到學生發自內心的尊敬,這位老師就必須讓自己成為一個值得受人尊敬的人。

我們認為,總統應該發自內心愛百姓。當然這也沒什麼意義。總統也是人,要不要愛百姓也不是他能掌控的。當一大堆百姓每天在罵他的時候,總統不恨大家就不錯了,更不用說是愛了。在順序上,並不是一個人當選總統之後,他才「應該」愛百姓。而是一個不愛百姓的人根本就沒有資格當總統。所以,這句話應該改成,「我們應該選擇愛百姓的總統」。至於選上之後,我們最多只能說,希望他的政策是符合愛百姓的,至於他內心怎麼想,就連他自己也無法控制,更不用說什麼「應該」或是「不應該」的了。

當丈夫不愛妻子、或是妻子不愛丈夫時,局外人或許會勸他們,「夫妻應該要相愛」。這句話雖然是對的,但一樣是荒謬、沒有什麼意義的。人們無法自由決定是不是要去愛一個人。「不相愛的人,不應該成為夫妻」,這說法比較沒有問題,因為,人們可以決定要不要成為夫妻。但是,當愛情已逝,道德規範只能要求行為表現,無法干涉內心世界。想要找回愛,就只能試著好好對待另一方,看看能不能喚回愛意了。

當公婆希望媳婦發自內心關心他們時也是一樣,這不適合作為一個道德規範。我們無法自由決定是否要發自內心去關心別人。如果公婆好好對待媳婦,媳婦自然會關心善待她們的人。反過來說,媳婦如果期待公婆也發自內心關心自己,那麼,就必須至少在行為上有所表現,打動人心。媳婦畢竟不是真的子女,公婆與媳婦之間缺乏長期如親子般的情感,但卻要勉強扮演子女的角色,這對雙方來說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在最初的時候,大家都能多為另一方著想,保持很好的互動關係,時間久了,情感自然就會建立起來,到時婆媳間就能有雙贏的局面,讓每一方都多了一個能夠互相關心的親人。

小結──

除了能夠自然生成的親情與愛情,想要得到別人真心的關愛,就必須先好好對待別人。

沒錯也不對-媳婦應該關心公婆嗎?_img_2《這樣想沒錯但也不對的40件事》

圖解媽媽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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