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與家庭和睦的選擇題

有種習俗「睏棺材腳」,也就是出殯告別式前,所有的子女都要睡在靈柩旁,一來守靈,另一種科學說法是,讓子女們同處一室,就不會互相咬耳朵,有任何事都等到圓滿再說。傳統的習俗還是有其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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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三字經》裡說:「融四歲,能讓梨,弟於長,宜先知」。孔融四歲時,就懂得長幼有序,但到了現代呢?當孔融可能四十歲了,長輩往生,留下一筆豐厚的遺產,孔融上有五兄長,下有一小弟,所以財產分七份?

錯,長兄的長子稱長孫,他也該分一份,所以是分八份?錯,依民法規定女兒一樣有繼承權,所以該分幾份?現實就是這麼殘酷,豐厚的遺產該怎麼分?若以孔融兄友弟恭的禮讓精神,敬重兄長自己分小的,友愛晚輩自己分小的,那他乾脆辦理拋棄繼承,別分了!

往生者留下一塊坪數不小的空地,空地的東西臨路,南北臨巷,方方正正,不用估都知道頗具價值。剛開始家屬還沉浸在喪親之痛時,只有難過;隨著大體安置妥當,逐漸回到現實,而現實常是另一種「三字經」。

靈堂設在家中,騎樓放了張桌子供家屬折蓮花或其他之用,但家屬硬要求外頭馬路對面還要再搭個棚架,也要放張桌子。開始時家屬向我解釋他們人多,多個休息處比較方便,只是兩個休息處隔著馬路,似乎成了壁壘分明的兩個陣營;騎樓下的是兒子兩人,棚架下的是女兒三人。當然兒女各有嫁娶,所以加起來人數更為眾多。外頭的女兒團除非上廁所、拜飯、誦經,不然鮮少進到屋內;而騎樓下的當然沒理由跑到外頭,偶爾兩邊人馬寒暄幾句,然後又回到兩個堡壘私語,順便折折蓮花。

我在騎樓下時,大媳婦開口問:「禮儀師,大孫頂尾子,財產是不是也該有一份?」這問題可不得了。過去當然是,但任誰都能感覺兩邊不尋常的氣氛,我趕緊回應:「對啦,古代是這樣,但現在做法比較不一樣了!」「對呀,時代不一樣啦!」一旁的弟弟馬上應聲道。大媳婦又對著小叔說:「你應該也有聽到呀,爸爸以前就說大孫也要分的。」在兄弟陣營裡,似乎有了點小爭議。

我在棚架時,姊妹團和我聊起天。「禮儀師,現在還有長孫要分財產的吧?」我回答:「是……有啦,但一般都是生前立遺囑什麼的,然後子女照著做的居多。」「沒耶,老爸沒留下遺囑耶!」

當我聽女兒說出這句話,心中想著,或許這位往生者真說過長孫也要分吧,只是現在誰認帳?依法來說,就是子女平分,也就是各五分之一,但若加上長孫之後變成六分之一,弟弟當然有意見。也因此,弟弟偶爾會到姊妹團坐坐。

古代以長房出長孫,讓整個姓氏宗族一脈相承,只是長孫多分一份,這問題在現代卻讓這個家族不好取捨。到底該怎麼分?大媳婦堅持著父親說過,但其他人不願接受。長孫這房雙拳難敵四手,提出另一個解決辦法。

「那擲杯,看看爸爸怎麼說!」擲杯這把火又燒到禮儀師。

「禮儀師,有人這樣做的嗎?」

「禮儀師,博杯會準嗎?」

「禮儀師,這樣不科學吧!」

如果你是禮儀師,會怎麼回答?當著大家面說準,還是不準?如果準,那博杯時問看看禮儀師能不能分一份?就算允杯,家屬也不可能認帳的。面對這樣的問題,也只能閃閃躲躲著和家屬說,有時會準,但有時又只是機率的問題。如果真要依此方法,那大家都沒意見就好,也就是大家都同意再來博杯,免得到時有更多問題。

回到民主的方式,最後決定不要擲杯;結果一樣採民主方式表決,就是土地分五份就對了。聽姊妹團說大媳婦非常不能接受,她說夢見爸爸生氣,還自己跑去靈前哭著博杯。但不管如何,總算達成了第一個共識。但緊接著第二個問題又來了,土地要怎麼劃分?大家共同持有?共同持有的問題就是以後要賣要蓋都比較麻煩,但若要直接分割成五份,怎麼切?東西切?南北切?順序呢?抽籤?還是依兄弟姊妹的順序?兩個陣營勢力又在這問題中重新洗牌,或許讓原本兄弟組和姊妹團來來去去,也是另一種互動。

大家都希望直接切割,這樣未來自己可全權做主,公平點的切法就是東西切,這樣每個人都有兩邊臨路的店面價值。只是大哥和最小的妹妹想要南北切割,然後依順序分,這樣兩邊臨路店面剛好一個大哥的、一個小妹的。不過大哥小妹也知道這樣眾人一定不會同意,於是大哥小妹成了騎樓陣營,然後慢慢著遊說著其他兄弟姊妹,只要有人同意他們,那就是三對二了。

這問題又煩惱著家屬好幾天,突然有天大哥和小妹開口:「爸爸本來就要我們和和睦睦別傷了和氣,大家要公平,所以東西切對大家最公平。」初始沒人搞懂這突如其來的轉變,後來其他家屬才對我咬耳朵;真相是大哥小妹可能遇到高人指點,若依他們的分法南北依順序分,兩人的兩個「大」店面還要預留騎樓,扣掉騎樓,一樓根本沒辦法使用,所以才有這種轉變。最後還是沒分配出結果,但案件結束,我的工作也總算完成。

記得有種習俗「睏棺材腳」,也就是出殯告別式前,所有的子女都要睡在靈柩旁,一來守靈,另一種科學說法是,讓子女們同處一室,就不會互相咬耳朵,有任何事都等到圓滿再說。傳統的習俗還是有其道理的。

某次看到有個靈堂家屬怎麼和場地工作人員那麼熟,一問才知子女願意繼承遺產,但不願幫往生者辦喪事,往生者的兄弟看不過去提告,往生者則在那靈堂放了數月。

聽來不可思議,但真的發生。長輩若有大筆遺產可以遺留給子女,是子女們的幸福。只是錢永遠不嫌多,要能公平更難,預立遺囑是最好的做法;把事情交代清楚,把所有的錢財土地做妥善的分配,至少能讓部分子女接受。但最後,或許仍會有人質疑遺囑的合法公平性,然後又是一番爭議。該怎麼做,不斷地考驗著人性。

財產與家庭和睦的選擇題_img_2《人生最後一次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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