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醫生開的藥物處方「超過五種」,就要小心那位醫生了。
我想也有人現在正在每天服藥,要是你被開了五種以上的藥物處方,那就要小心了。
「服用超過四種藥物的患者,處於超乎醫學的領域。」
這也是《醫生守則四二五──醫生心得集》上寫給醫生的教誨。
其實,一旦同時服用的藥物超過四種,就沒有人能預測身體中會出現什麼樣的作用、什麼樣的副作用,也沒有人能夠負責。
我剛才介紹的那句話,就是對這種極其危險的狀況發出的警告。
然而,在臨床現場,應該幾乎沒有一位醫生能夠遵守這個規範吧。不僅如此,臉不紅氣不喘地開出十種,甚至超過二十種藥為處方的醫生也不少見。
這和賭博根本沒什麼兩樣,沒有比這更不負責任的情況了吧。
而且,如果賭注是「患者的健康」、「患者的生命」,賭徒可說更是惡劣了。就是因為這樣,因為藥物的副作用而犧牲生命的不合理情況,才會出現。
這個「四種藥物規範」是立志成為醫生的人們一定要學習的。
回頭看看自己,我也清楚記得,在大學學過的眾多事物之中,讓我的記憶特別鮮明的,就是藥理學教授告訴我們的「四種規範」。
那是在麻醉科實習的時候。我眼前的人在一瞬間失去了意識、肌肉鬆弛、呼吸停止的模樣,清楚地烙印在我的眼裡。
就算只是一安瓿的藥物注入體內,就會發生這麼嚴重的事。
親眼見識到這一點之後,我便可以非常真實地想像,超過四種以上的藥物同時進入體內,會造成多麼大的威脅。
後來,即便是站在臨床醫生立場的現在,我也打算愚忠地繼續遵守那名藥理學教授的教誨。
《90%的藥都不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