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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 您好,因生活經濟需要...我於大陸淘寶網上找優質商品於網拍中販售~~ 今日我收到一封由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的通知書~ 寰由: 著作權法~我打電話去詢問! 警察人員說是我用了國內品牌包包請模特兒拍攝展示包包的照片~ 但,此照片是我當時於淘寶上載用的~ 全然不知是該品牌的圖片~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樣的刑責或罰責?! 因我是單親媽媽,女兒由我看護~ 非常擔心會因此失去女兒~~ 煩請您撥冗回覆我~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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