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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民國97年10月份……A小姐從事保險業,和B先生推銷保險,兩人進而發生關係,
一個星期後女方說她懷孕了,拉男生去戶政登記結婚,
但是兩個證人簽名部份,是女方拿客戶印章自己蓋的,
這樣的婚姻成立嗎?
女方要求宴客,所以有舉辦宴客儀式。
爾後一個月發現女方根本沒懷孕,是騙人的。
98年3月,兩人吵架離婚了。
證人部份也是女方自行用客戶印章蓋的。
這樣算合法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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