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感謝妳從七月份以來陸續的抽空一一回答我的發問,我的案情目前到了離婚調解程序,家訪社工已經家訪過了,但報告很驚人,驚人的是她一點都沒提到男方有家暴暴力行為和他把我跟小孩趕出門的言語,還有我在保護令期間也都沒寫上去,報告結論是對方經濟穩定家庭支助足夠
我手上有兩張驗傷單,一張是爸爸的在97.8.16,另一張是我的在99.10.26然後在101.6.22日當天爭吵過程時我有錄音,目前也正拿這錄音光碟申報家暴保護令當中,內容有言語暴力存證,他說要我帶著小孩搬出去,還有錄下不給贍養費沒關係,小孩要給我,他也回說:好!趕快搬出去,還有離婚是你提的贍養費要給我,小孩我會帶著搬出去他就回說:我要贍養費丟不丟臉!?101.9.27當天家暴保護令法官也通過發佈保護令,目前在保護令期間,現在小孩我帶回娘家快滿六個月半了,一塊錢也都沒有給我,那面對社工家訪的報告會不會真的對我沒利!連我的律師都說法官99%取信於社工報告,都無法辯駁社工的報告嗎?我的律師說現在用拖延的,他們要告我離婚告不成!急著離婚用條件來換...那如果法院官司時我到底該怎麼應對!?我真的好怕失去我兩個小孩,失去主要照顧他們的主導權.....像中秋節那天我小孩她們過去,我三歲多的女兒就額頭瘀青回來,我當場馬上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