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是今年8月23號離婚的,離婚時孩子的爸說不要孩子的監護權,也要我簽不准要贍養費和教育費,當下為了孩子我同意了,因為我也知道教育費他是不能不給的,也為了要幫孩子改姓,到現在我也不成跟他要過半毛錢,可是他的家人常來打擾我和孩子的生活,並把孩子帶走。我口頭上告訴他們數次,看孩子可以,但不要帶走小孩。
我想請問,他們有帶走小孩的權利嗎??如果沒有我該如何自保??如果對方兩年內真的沒扶養孩子,那我是可以提出改姓的權利,因為我希望孩子讀書前能改姓成功,為了是讓小孩有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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