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和孩子的爸於11年前離婚,離婚時雙方只有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歸我所有有共識,也在戶政辦好相關手續。離婚時,對方有說過每月會支付孩子的生活費一萬元,但離婚,對方始終沒有依約支付該筆費用,一直到現在...10年了,也甚少關心孩子,對於對方的總總行為,我始終無法理解,曾經傳簡訊請求對方實踐承諾,不過,後來對方就失聯了,換了手機號碼,也搬了家,我現在完全無法知道對方在哪裡。
直到2年前我又再婚,現在的先生也曾提及願意收養我跟前夫的孩子,只是..辦理這個手續,還得需要生父簽名認同,我跟前夫又失聯多年(根本就找不到他)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