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之監護權勝算

amy心瑜
amy惠玲 2012-07-09 03:27:36 版主 932

您好~柯律師:

我跟我先生結婚今年滿五年多了,一開始我們是網友認識因為有小孩才閃婚,當時交往期間他也欺騙我與前女友手手事實是還斷斷續續並且也還欺騙他當時的工作是在南科事實是在家中經營菜市場的早餐攤位工作,這些我都諒解接受,結婚後還是上網約網友見面吃飯聊天喝飲料看電影,在我兒子滿月時他第一次對我動手,連我爸爸97年8月中被他推倒在地受傷,我還是選擇回來夫家跟他繼續婚姻,當時也是因為起口角當時我懷第二胎兩個多月他對我拖拉我的左手氣不過打電話叫我娘家爸媽過來夫家爸爸才因此受傷,他見到我爸爸也沒叫爸爸也沒講一句話就把我爸爸推倒,事後更對我說:我爸爸會受傷是我打電話叫我爸爸來給他打的,當時因為小孩因素最後還是選擇回夫家甚至對娘家不告而別,娘家爸媽尊重我的抉擇也就此放棄提告,可是好景不久~到99年10月底他又對我動手,當時我有去醫院驗傷作為來日離婚準備,因為小孩忍讓也沒到警局提告或申請家暴保護令,但過後直到現在他還是有好幾次差點動手是被他姐姐擋下來的,至於從我兒子滿月動我動手到我爸爸受傷前時,也是對我動手過但沒去醫院驗傷,有一次去一間醫院要驗傷醫生還告訴我:沒有明顯的外傷他們是無法驗傷的!那不就要等到被打到流血才能驗傷嗎!?

我先生是個標準的大男人,我們總是因為小事就能讓他對我動手,因為如果回他話或說話口氣不好他脾氣就上來就要吃拳頭了,所以我都活在怕被他打的恐懼之下跟不知要怎麼說話來應對的恐懼之下~

生兩個小孩他也都沒盡到責任,尿布沒包過一次奶粉也沒泡過一次,小孩剛出生時也沒幫忙洗澡過一次,只有現在比較大時幫忙幾次五指手指都能算!小孩還小時也沒幫忙餵過吃飯,對我也不體貼!總是不會分擔工作尤其是小孩,小孩都是跟我睡的,會幫忙的只有他姐姐,我婆婆也不會幫我帶小孩,生小孩時他在醫院像大爺渡假的,什麼事都我自己做洗水果衛浴,如此的帶小孩卻都被他跟他們家說我什麼事都不會做!只會帶小孩

一個月帶兩個小孩掌管家計的大姑也才給我五千元,他也不會私下給我錢,更沒送過我什麼東西

我只能說他被寵壞了,他媽媽跟姐姐什麼事都幫他做好好的,連我大著肚子都還要幫他洗頭,我婆婆會對我說:小孩我幫妳顧,妳去幫妳ㄤ洗頭!他也是什麼事都叫我做自己也不會去做!

一直以來我都為了小孩忍他讓他,他的家人也一直要求我叫我不要回他話....等,可是好像都是我在忍讓他卻都沒改變!連小孩的感受都不顧慮,好幾次幾乎每次都是在小孩面前罵我破口大罵或打我,我都好難過~小孩會有陰影在,結果小孩都會對我的朋友說爸爸會打媽媽

目前在6.22爭吵後他把我趕搬出去,我目前帶著小孩回娘家居住了,半個月了也都沒有電話或簡訊也沒有給我生活費,目前我的小孩兩個老大九月要滿五歲了小的三歲三個月

我想問的是:

1. 我手上有兩張驗傷單,一張是爸爸的97.8.16,另一張是我的99.10.26可以證明他有暴力傾向長期受精神虐待訴請離婚並且爭取到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嗎?

2. 而他的生活衛生習慣也不好!這些可以做為將來如果法院訴訟監護權的爭奪條件嗎?

3. 小孩的照顧幾乎都是我在照顧的,他跟小孩有時一天相處時間累績不超過一小時,那小孩的監護權會不會判給我?

p.s 如果我還有沒提到的問題,希望律師從我簡單提說的過程當中幫我補充,因為我的故事真的太長了~

amy心瑜
amy惠玲 2012-07-09 03:35:23 #1F
 
補充一項,在6.22日當天爭吵過程時我有錄音,目前也正拿這錄音光碟申報家暴保護令當中,內容有言語暴力存證,他說要我帶著小孩搬出去,還有錄下"不給贍養費沒關係,小孩要給我,"他也回說:好!趕快搬出去,還有"離婚是你提的贍養費要給我,小孩我會帶著搬出去"他就回說:我要贍養費丟不丟臉!? 請問: 到時這樣的錄音可以證明他不要小孩嗎?或可以證明是他自己要小孩給我的?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7-24 09:34:53 #2F
 
您的情況,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請求判決離婚,您手上有兩張驗傷單,還有錄音可以證明對方將您趕出家門,雙方目前並已分居,再加上您娘家父母幫您作證您們長期相處不睦的情況,個人認為判決離婚的機率是高的。 另外,兩個小孩從小就由您照顧,目前也是由您在帶,跟您比較親密及依賴,小孩又很小,且能證明父親有暴力傾向,曾表示不要小孩,初步看來,您爭取小孩監護權的機率也是高的,不過,您如果帶著兩個小孩,將來是否有辦法提供兩個小孩的經濟所需,是您比較需要跟法官補強說明的。
匿名
amy惠玲 2012-07-25 09:44:06 #3F
 
繼........家暴受害者之間互全勝算 柯律師: 感謝您百忙之中抽空回覆我,真的讓我信心倍增!真的很決心的不再讓我的小孩活在那陰影之下~儘管他們還是會想起爸爸,雖很不捨!但我不願再面對那種父親的陰晴不定,像是顆不定時炸彈,他滿一個月沒電話沒找我們也沒拿過一毛生活費,近日來才開始再傳簡訊給我,可是訊息中還是說著我,我對他態度冷漠對家務事不關心,跟我求歡我都有理由拒絕,說我這樣沒盡到做妻子的責任,我不懂這樣就說沒盡到妻子的責任嗎?家務事那麼廣泛~會不會到時離婚訴訟時被他反告? 像我夫家是做早餐生意的,一個月給我五千元做我的零用錢,我先生也不會再私下給我,但他自己花在他身上的都比花在我跟小孩身上還要多,像我們一個月幾乎會4~5天的遠行出遊,那他們家的人就會說:每個月都有帶我出遊我也有玩到......這樣叫對我的福利!可是我嫁給我先生五年多只有在出幾年的幾次夫妻吵嫁回娘家住後,就都沒有回娘家隔夜過一天,或是先生都可以去哪去哪(像去改裝他的車子,車友聚會)他都可以自己的到處跑,我卻要帶著兩個小孩跑,幾乎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這些在對他的方面我是會抱怨,但是對小孩我卻是很高興因為小孩這樣跟我較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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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8-13 13:45:27 #4F
 
通常鬧上法院要離婚,都是各說各話。法院到最後,要憑證據去認定,不管先生怎麼講,只要您提出反駁及解釋,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也沒有辦法採信您先生的話。所以將來一切還是要看證據。同樣的,您對於您所主張的事實,也要多保留證據來證明。
匿名
amy惠玲 2012-08-17 01:49:56 #5F
 
但是~柯律師:我想請問,如今我都離開夫家快滿兩個月了,您說的舉例蒐證我要怎麼蒐證?很多律師都會說蒐集證據啊!可是人都不在那個環境了怎麼收集!?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8-28 14:57:12 #6F
 
如果情況已經過去、不在那個環境了,對於過去的事實,就只能透過雙方現在的對話或往來郵件等來蒐證,如果對方有於對話中承認過去確實有那些情況,將來也可以拿來當做間接證據。
amy心瑜
amy惠玲 2012-10-16 11:27:07 #7F
 
如果是以現在對話的內容為證可能也難~對方一定也有律師會教導要小心對話應對,而若要以過去曾承認的話語為證,那也一定會辨認!過往的書信.....我留有我寫給他的信跟我的日記記事本也能算證據嗎?因為寫信給他,他也是那種懶的回信的人所以不曾寫過信 目前~在9.27當天開庭完法官已發布保護令通過,但在8月底時先生竟先對我提出"離婚起訴" 近日以來時常聽朋友說:我目前是兩個小孩,以台灣的法律跟法官一定會判一人一個,讓我心情好難過~兩個寶貝從出生我24小時沒離身的顧,真的很怕失去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10-24 15:56:06 #8F
 
書信、日記如可證明您所主張的有利事實,也可提出做為證據。 法院不一定會一個人判一個,有時候還會考量不讓手足分開而判給同一個人,每個案件的情況並不一樣,並不一定會一人判一個,您還是要盡力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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