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妳好:
我先生因於100年09月03日(我先生是騎機車)因要閃車不小心撞上路邊停車的汽車,(當時員警有到場說該汽車有違規停車)而該車主向我們請求汽車修理費(該汽車已有16年了)及照牌照稅及燃料稅(修理期間)及照牌照稅及燃料稅及向胞兄借日本原裝進口汽車之代步費共要$100,104元
我們有請保險公司去理看該汽車,代因肇責不明確只能先理賠六成或七成,但汽車之主人不要才會拖那麼久,(汽車進場到出場共56天)
我們要理賠丫但他不接受保險公司的理賠,還說要向法院申請直接從我們薪水按月扣款
我想問他可以向我們請求照牌照稅及燃料稅及向胞兄借汽車之代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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