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於某銀行共開立過兩次帳戶,於第一個帳戶有購買基金並有填寫通訊地址請其將帳單寄到該址。
因今年發現該銀行自我開立第二帳戶後,基金帳單每月均寄到我戶籍地址。
在我詢問之下銀行表示,因為我開立第二帳戶時,未填寫通訊地址,所以覆蓋了第一個帳戶資料。
也許這對銀行沒有什麼關係,頂多是基金帳單寄錯。
但是基金帳單裡面的金額是我自己偷偷買的,我並不想讓任何人知道,對我的傷害是非常大的。
我繼續詢問銀行,他們才承認在我開立第二帳戶時未進行告知我資料會覆蓋的義務。
我真的因為這件事情很難過,我不董銀行的事情,我只知道我現在的財產被別人知道,而且為時有一年,請問我可以對銀行請求賠償嗎?會對其申訴管道呢?
謝謝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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