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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孩子監護權歸我,離婚協議書中有寫著男方同意支付每個月10000元扶養費,但男方只付3次就已沒錢為藉口拒付,且也在協議書中提到不可打擾到孩子上學,前夫卻一直去學校做探望,算有打饒到孩子上學可一併告上嗎
我如果要提出男方未付扶養費如何提出充足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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