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妳好~
我這幾天遇到一個問題,我的車停在停車格內,結果前方車子後退時撞到我車,現在我車已無法使用(水箱破了),當時前車車主有下車查看後離去,當我回現場時,不知車子已被撞,是事後才發現,但我已經將車子開離現場,不到30分鐘,我發現了,並立刻至派出所報案,後來循監視器也找到肇事者了,當肇事者來警局後態度非常好,表明明天至保養廠估價理賠,因此警察先生只表示私下和解後再至警局寫和解書就好,但隔天肇事者對理賠之事態度大轉變,要求東要求西的,談好的事又反悔,很沒誠意理賠,於是我至警局告知員警此狀況,我想告肇事者造逃,但警察跟我說,因為我是事後報警,且此事件只能要求民事賠賞,要我直接至法院民事庭對肇事者提出賠賞要求。
請問柯律師,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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