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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您好
小孩監護權於今年五月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本人因工作調派關係
必須到中國工作,子女也將隨行,請問是否因有妨礙對方探視之情況產生,判決書上並無限定交付子女的地點,因為即將起程
當初離婚和監護權都是家暴原因,對方因不滿判決目前依舊積極蒐集證據想要再提改定監護權,所以和對方是無法達成因我工作關係在探視上的做出部分變動或協議,所以請教律師在出國前是不是只要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即可離開.另外探視時請對方自行到中國探視呢?
蓓蓓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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