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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與先生目前分居中...女兒11個月大和我居住
現在我要求先生支付女兒每個月生活費
先生威脅我要回去同居才肯支付
婆婆威脅要將小孩帶走
請問
先生不離婚我要如何保有女兒一切權利..婆婆要將小孩帶走我可以不同意嗎??不支付女兒生活費我可以以此理由申請雍有女兒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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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婚的情況下,小孩是由您與丈夫共同監護,對於小孩重大事項(如住所、就學等)如果意見不一致,依法可以聲請法院依小孩的最佳利益來酌定。
您是小孩的母親、享有共同監護的權利,可以不同意小孩讓婆婆帶走,希望能保有對於小孩權利,就要把小孩照顧好,將來證明您的做法是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
對方沒有分擔扶養費,將來在爭取監護權時,是對您有利的條件沒錯,但在離婚時,才有監護權歸哪一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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