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你,你說過對方探視小孩,不讓對方帶回過夜必須要加強舉證,如孩子還小之類的.
那我可以拿出之前對方外遇之後,雙方親人來家裡做證所簽的承諾書嗎,那只書面承諾;若再和小三有往來,願付薪水的75%做為小孩至成年的支付.
現在我不是要他的75%,我是想讓法官知道他真的有外遇,所以我們才離婚的,所以我想要說出;我害怕小三欺負小孩的話,並且我想請問你,之前對方有來探視,結果真的有一次我小兒子燙傷,我請他明天再來,我還有把傷口舉給對方看,結果對方轉頭就走,之類的話,讓法官了解對方並不是真的愛這二個小孩的
這算有力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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