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妳好:
我是第一次當房東今年3月我租給一家三口(爸爸是taxi drive,媽媽是越南人,一個小三的女兒)當初我不太願意租給他,我有當面說明,我怕收不到房租,他很誠懇回答,不會.但是第二個月/第三個月都没有在契約規定的時間付錢,我再過了30天後打電話給房客,他卻不接電話,待我親自去找他,他才給我租金 ,若剩下的9個月,我都去堵房客要錢,我想我會瘋掉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我才能按時拿到租金,不用掛心 ?謝謝
ps: 1. 我在書局買到的是普遍的租約 ,其中有一條是載明乙 方要在滿30天之前,付錢給甲方,且乙方不得借故拖延
2.我/對方簽約,未去法院做公政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