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您好:BabyHome更新了隱私權條款說明,在您瀏覽本網站前,請閱讀 新版條款說明
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你好
前夫已欠扶養費幾期了
現在請律師要更改探視方式
主張要見到小孩才要給錢
我想請問
這兩者可以合併成一嗎
就是看到小孩才付費?
我方從未阻止他來看
而是他從未出現的
相關搜尋「 探視權 」
這是兩回事,不管對方有沒有給探視小孩,都不能作為拒絕給付扶養費的理由,至多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同樣的,不管對方有沒有付扶養費,也不能作為拒絕讓對方探視小孩的理由。
本內容涉及成人議題,未滿18歲不可瀏覽
2024 新生兒保單》還不知道怎麼規劃嗎?30秒快速瞭解還有抽獎等著你!
媽咪最愛的養身補體神器,桂格滴雞精試用滿意度100%
當年的裱框婚紗照,現在去哪兒了?
幼兒園選校秘訣,這些眉角別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