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你好:我媽媽在台南縣騎老人電動車被混泥車撞到,當時我媽被送柳營奇美醫院急診(頭部和四肢外傷並有顱內出血), 事故現場有警察處理(肇事車從快車道為切到慢車道直接要右轉而未禮讓行人),只有肇事者作筆錄, 後來肇事者到醫院看我嗎,只丟下:你要盡量唉盡量叫盡量住院我的車有全險的,人就走了,4天後,因鄉下無人可照顧她 ,我把她接上來台北萬芳醫院繼續看診,我媽因傷口惡化又經再次住院做清創手術和植皮手術住院14天,這是我媽有生以來受過最大的折磨,事發(1月19日)至今肇事者都不聞不問,跟他調解他都推給保險公司,我們提出包括精神賠償共五十幾萬大都有收據而保險公司只願意賠8萬(連醫藥費都不夠),那怎麼辦呢?
請問:1.去法院告他,可能獲得較多的理賠金嗎?大約多少呢?
2.因肇事車是公司車,那可連公司一起告嗎?可告公司甚麼
?公司有哪些責任和影響呢?可假扣押肇事車嗎?那我要
先押多少錢在法院呢?
3.上次帶我媽要去做筆錄,但承辦的交通處理小組的人,卻
說現在不必作就等要告他再做,而且他已經做內部結案
,這樣那個警察有錯嗎?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權利呢?
4.肇事者要承擔被關或罰錢嗎?都怎麼算?
5.該如何做才對我們較有利呢?
不好意思!問題很長,我又不知如何是好, 所以請柯律師耐心的為我解答,非常謝謝你!
一、車禍,刑事方面,肇事的混凝土司機構成刑法上的業務過失傷害罪(需於案發六個月內提告),民事部分,肇事司機及他所服務的公司,要連帶賠償您母親的醫療費用、增加生活上的需要、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需於兩年內提告)。
二、依您所述情況初步研判,司機應有肇事責任,要負擔刑事責任,但賠償的確切金額,要看您母親的傷勢、支出單據而定,無法告訴您確切的金額。
三、處理上,一般建議先協調和解,如和解不成,六個月內要先對「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如於二年內檢察官偵查終結對司機提起公訴,則於地方法院刑事庭對「司機」、及「公司」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四、如擔心公司或司機脫產,可辦理假扣押,但一般要提供您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看法院裁定而定)的擔保金寄存在法院。但如果對方車輛確實有保足額的責任險,則法院判決司機賠償後,可向保險公司要求,不必擔心拿不到錢,比較沒有作假扣押的實益。
五、因為業務過失傷害是屬告訴乃論的案件,要被害者提告,法院才會偵辦,故您們尚未決定提告,如先做完筆錄,後面決定沒有要告,那筆錄就做白工了,可能因為這樣,警方才沒有先做。但只要在六個月去做筆錄正式提出告訴,權益不致於受影響。
六、司機所犯的過失傷害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至於會判多久,要由法官看司機的犯案情節輕重、犯後態度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