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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您好:
我和我前夫離婚兩年小孩監護權在我這邊
目前小孩快4歲了
我前夫每兩個禮拜會來接小孩去他那邊過夜(當初協議好的)
可是每次小孩都會抗拒跟我前夫回去(都會又哭又鬧快半小時)
我看了很心痛也很心煩
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重新改判探視權??ex:不要再帶回過夜之類改成單日探視
謝謝柯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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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時間(即俗稱探視權)經雙方協議可以隨時變更。如對方不願變更,可以聲請法院來變更。
但目前「帶回過夜」是合理的探視權行使方式,如果您認為過夜對小孩不利,建議您要加強舉證(證明過夜確實對小孩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法院才有可能限縮對方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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