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擷取文章的部份內容:遠在柬埔寨工作的叔叔多年來雖有酗酒習性,但所賺財全歸嬸嬸掌理,對於太太提出離婚,仍舊一貫的不回應。然而,嬸嬸不斷的發郵件向長輩們訴苦,離婚版本反覆無常,公婆同意將大陸房子登記在嬸嬸名下以結束離婚風波,但嬸嬸仍堅持離婚,叔叔自始至終都無法理解,到底自己犯了何種過錯,枕邊人如此苦苦相逼。
離婚事件持續在金錢中打轉,嬸嬸對於叔叔的資金流向調查得很詳盡,甚至覬覦祖父名下的家產,說詞反覆,三句離不開錢,如此糾纏一年多,家人對於嬸嬸功利貪財十分反感,齊口要叔叔簽字離婚,但叔叔向大家宣稱深愛老婆絕不放手,兩造沒有共識下,嬸嬸一狀告上法院。
今年3月叔叔接到法院通知專程從柬埔寨回台,由法官裁定離婚,孩子歸母親。
今年端午節的晚上,叔叔從柬埔寨回來,計程車內的他竟骨瘦如材.臉頰凹陷.氣若游絲,醫師初步診斷為敗血症引發全身器官衰竭,立即安排住進加護病房中,也許是迴光反照,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見到朝思暮想的前妻和女兒。6月底時終究撒手而去。
叔叔對於妻子的奸巧無情.企圖謀奪家產不甘心,二者的執著不僅讓家裡烏煙瘴氣,更心痛於因此了斷一生。
上述文章發表於高雄師範大學作文比賽中,請問律師:文章上提到“覬覦家產”、“功利貪財”、“奸巧無情”“所賺錢財全都交由嬸嬸掌管”等字眼,均與事實相違悖,請問可提毀謗訴訟嗎?其文中主角均能提出證據證明所言不實。
懇請律師撥空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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