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離婚前,因為有跟我娘家爸爸借錢
後來簽離婚證書時有請前夫簽本票
因為有讓前夫分五年償還所以簽了5張本票
但是當第一張本票到期時前夫是沒償還的
所以有去法院告他
但後來經過調解委員會有說讓前夫所有本票延期一年
但前夫還是裝的皮皮的
也去查扣他的薪資等等
但他名下根本都沒東西查扣連薪資也查扣到一各月
那請問一下
我五張本票最後一張到年底就到期
我可以這段時間對他做什麼處理
才可以把我的錢拿回來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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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擔心過期,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以延長時效。
但是,法律上必須對方名下有財產(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等),才有辦法可以查扣、強制執行,如果目前都沒有財產,您只能按期聲請煥發債權憑證,延長債權的時效,等將來對方有財產時,再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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