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
由於和先生已分居一年半,現在二方都很想離婚,但,卡在小孩的生活費問題未達成協議 因此我不想簽字
先前一年多的時間都是由先生請家人代為照顧我女兒(我也會買一些服飾給小孩),但,從今年一月底至今 小孩全由我這邊照料 他一毛錢也不想給 對小孩也是愛理不理的(一週約一通電話 說要來找小孩也都一直騙她)...
小孩現在快三歲 已經會清楚表達她不想再回爸爸那個家...我也想把她帶在身邊照顧.../他有傳訊說如果我沒能力養小孩 就帶回去給他養
請問:
我該如何才能向"他"索取小孩的開銷呢?(目前小孩是請我家人代為照顧 因為我完全沒有能力再支付保母費用了) 小孩的費用又該如何計算 分攤?
他的薪資是領現的 公司好像有幫他投勞保
另外,如果我們要走法律途徑 我該收集哪些資料?
謝謝!
另外 假設我想要小孩的戶藉跟著我+監護權(這些目前他都願意給我) 但他不肯在協議書上載明願意支付小孩的費用的話 我們可否先協議離婚(去戶政登記)後 我再告他不支付小孩生活費?
還有 他一直都有女朋友 我有權請法官去調他的通聯紀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