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之前買房子是登記在先生名下,有人跟我說,若是婚後
購買的話,不管登記人是誰,一律是夫妻雙方共有;但若是婚前購
買(我們的情況),則是登記人所有,另一半沒有份...
但是先生告訴我說現在的法律已經更改為只要是夫妻其中一人
的名下(不管男/女方)都是共有的...
到底哪一個說法才是正確的呢?煩請告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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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婚前或婚後購買,不動產登記在何人名下、法律上就屬該人所有(不是共有,登記在夫名下,屬夫所有、登記在妻名下,屬妻所有)。
但將來如配偶一方死亡、離婚、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時,得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即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金來比較。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如有差額,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有權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