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之前也曾就離婚問題詢問您.
經過8個月的言詞辯論,離婚官司終於全勝!
離婚判准,監護權歸我,但我煩惱的是對方應付給孩子的扶養費和必須歸還的不當得利部分.
判決書上寫--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於是我到法院詢問如何辦理?答覆竟是,我必須知道他的上班處才行.所以他有心不付,我也拿他沒轍.是嗎?
他在補習班授課沒有繳稅紀錄(補習班應有逃漏稅嫌疑),名下無財產無存款,分居3年,我無從得知他目前的授課地點.於是,我想到藉由網路"人肉搜尋"...總會有他的同事或學生可以揭發他的假面吧?
有法律責任嗎?還有其他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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