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目前剛申請監護權假處分一段時間,也上庭過雙方都要小孩,而社工也到家訪查過,最近法院伴決下來的結果是駁回,同時我看到法官寄過來的文件包括雙方的辨結書及社工的報告,但目前令我困腦的是社工把對方寫的很好,因為對方太會說話及演戲,而相對的來查訪我的社工是位年輕跟根本完全誤解我的原意,想問目前我該如何去做?因為明知對方根本沒能力及沒後台幫助他顧小孩,難到就因對方會做表面功夫我就必須失去小孩的監護權嗎?像目前若對方沒時間去接小孩也會打電話給我叫我去接,像這個我是否可把它當成一個證據,因為我們己經調解不成上法院的可能下次會開離婚庭吧!請律師給我一個建議我該如何去做?因為現在局面對我不利!明知小孩跟我較有前途但卻不知該如何去爭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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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法官會被對方所做的表面功夫所影響,您就要努力的去蒐集證據,證明所說的話不實,您提到請您去接小孩,這也是對您有利的證明。建議您針對他的主張及訪視報告記載不實的地方,向法院一一反駁,另外訪視報告裡誤解您記載不對的地方,也要一一說明,最好都能檢具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才能避免官司對您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