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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您好
之前跟老公曾經協議離婚一次過
後來因小孩還小決定給雙方冷靜一段時間考慮的機會,沒離成
但是當時雙方已簽好一份離婚協議書
上面小孩監護權寫下給男方照顧...
(當時我沒有工作,認為小孩留在男方家對他才是好的)
現在我有工作了~收入穩定!
且老公脾氣暴躁突然抓狂亂摔東西,我自認我有能力可以照顧小孩! 但是現在只要吵架,他就會拿出當初簽好的那份,告訴我他是不會把小孩給我的.有那份我簽好的協議書...
那份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壓日期,現在一直被他用這點吃死死的!
除了破壞那份還有其他辦法,跟他爭取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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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要雙方一同拿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才生離婚的效力。
因此,您們雖簽過離婚協議書,但是只要還沒有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是不會生效的,況且該離婚協議書還沒壓日期,故您不用擔心,只要不要與他一同拿該份離婚協議書去戶政辦理登記,您就不會尚失小孩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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