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芯芯媽咪 2010-10-29 16:22:22 版主 32

妳好:

小孩生下後為了照顧小孩所以我和小孩睡,先生自己睡,這2年常吵架,最近我家妹妹得腸病毒,晚上幫她洗澡發現長水泡,喉嚨嘴巴也都是,我心急要帶她去掛急診,先生卻說等嚴重活動力不佳時再來送,為了這事跟我大吵,隔天就說他看不慣我管教小孩的方式,說2人的金錢觀念不同,夫妻沒有性生活,拿這三點逼我離婚或分居;但是小孩他平時都不管教只會和她玩,現在來指責我,我除了每個月的家用我就沒有多花錢了,性生活至少一個月有2~3次,我要哄小孩睡覺,叫我先生來找我,他卻說來找我是在求我他不願意。

請問如果先生說要離婚,我能爭到小孩的撫養權嗎?

我把工作賺來的錢都花在這個家,先生卻說我對這個家的貢獻有限,到時財產如何分配?

如果我不願離婚的話可以嗎?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0-11-08 16:03:41 #1F
 

如果您不願意離婚的話,法律上您丈夫必須向法院提出訴訟,他必須要證明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各項事由,法院才可能判決准予離婚。民法第1052條規定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雙方必須離婚後才有小孩監護權的問題,離婚後先由雙方協議由何人監護或共同監護小孩,如意見不合無法達成協議,才由法院介入來酌定,法院在酌定時是以小孩的利益為考量,小孩如均由您照顧、與您依賴深、如您經濟狀況也能扶養小孩的話,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是高的。

離婚後基本上雙方財產均各自保有、債務亦各自負擔,不動產登記在誰名下就屬誰所有、錢存在誰的帳戶內就屬誰所有,但離婚後兩年內,雙方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比較雙方婚後所增加的財產,扣除掉債務及無償取得的,如有剩餘,剩餘少的人可以向剩餘多的人,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如分配一半顯失公平的話,將來法院可以降低或免除分配額。

adsnew

圖解媽媽百科

特別企劃

台灣生態藏寶圖「有怪獸」app親子界正夯!步道邊玩邊學趣味多
台灣生態藏寶圖「有怪獸」app親子界正夯!步道邊玩邊學趣味多

台灣生態藏寶圖「有怪獸」app親子界正夯!步道邊玩邊學趣味多

媽咪最愛的養身補體神器,桂格滴雞精試用滿意度100%
媽咪最愛的養身補體神器,桂格滴雞精試用滿意度100%

媽咪最愛的養身補體神器,桂格滴雞精試用滿意度100%

媽咪投票趣

你家誰簽小孩聯絡簿?媽媽還爸爸?

※可複選1~3個答案

精選專題

more >
媽咪質感必修課 用心愛自己
媽咪質感必修課 用心愛自己

媽咪質感必修課 用心愛自己

熱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