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弟弟約一年前身份証遺失,已申請補發。日前有一位自稱桃園分局,偵查隊人士到家中,說破獲了一竊盜集團,找到弟弟的身份証。
要還身份証給弟弟,但因當天弟弟上班不在家,只有母親一人在家,他強調一定要交給弟弟本人,留下電話,要弟弟到桃園分局領取。
請問:1.弟弟一定要去領取嗎?
2.因家住新店,偵查隊人士有必要只為了還遺失且已補發的身份証,親自跑一趟?
3.如果身份証遺失,是不是補發就可以了,須要登報作廢,並到警察局報遺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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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有點怪怪的,不過我也不能肯定那人不是偵查隊,但提醒一定要小心。
身份證遺失現在只要到戶政事務所去辦補發就可以了,不用登報及報警。遺失的身份證,因為已經作廢了,領回來也沒有用,警方也有可能是需要您弟弟去協助調查竊盜集團,協助警方辦案是好國民應盡的義務,不過要確認清楚到底是不是真的警察,以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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