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婆婆在我老公3歲的時候跟我公公離婚,無再婚,
今年5月收到台北縣社會局通知~因為他中風目前由社會局代為安置,並請我們出面處理,並繳交安置費用,我老公還有一個親妹妹,由我老公跟小姑共同負擔,但是小姑一直不肯出面,8月我有向社會局提出分期繳款申請,但~社會局卻說不能分割責任,必須我小姑也提出申請,但是小姑堅持不處理,所以社會局會送強制執行處強制執行。
請問:
1.我們真的不能在送強制執行之前,繳交我們的部分嗎??
2.如果送強制執行是不是就可以做責任分割??
3.承2,可以向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嗎??
4.小姑堅稱他可以躲避強制執行,是這樣的嗎??
以上問題請教您,謝謝!!
一、一般在移送強制執行之前,會給您申訴救濟的機會,故應該是會先寄正式的行政處分書給您,對於該行政處分不服,您們可以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主張扶養義務人尚有一人,要您們分擔全部並不合理,讓上級主管機關來決定。
二、一般就算送到行政執行處,如經濟確有困難,也可與行政執行處協商分期繳納。
三、小姑堅稱他可以躲避強制執行,除非他一輩子名下都沒有財產、存款、也查不到薪水,否則要脫免債務,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