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與丈夫婚姻關係仍存續,如丈夫與其前妻同住,並發生性行為,會構成刑法上的通姦罪嫌。
建議您先與丈夫保持聯繫,向他明確表明您要看小孩,如果他真的完全斷絕您與小孩聯繫,法律上您得請求法院酌定您與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但法律程序會難免會拖延比較久。又對方如果真的惡意斷絕您與小孩的一切聯繫,另恐涉刑法的準略誘罪嫌。
律師 您好:
若他和前妻只有同住而非有性行為 那他們是否犯法?
若是單純就不讓我見小孩這件事 我該如何蒐證?(因為他不接電話,目前只有簡訊往來..)因為他告知下個月就要把門號換了(目前唯一聯繫方式)我又不可能每天去他公司鬧...那現在我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是去警局備案還是去法院?又上法院的話要花多少錢?)
還有 這算家暴中的精神暴力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