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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他威脅好幾次要搬出去;想請問 如果他離家不歸
那我跟小孩是否可自行決定住所(就是我們搬到娘家之類的地方去住) 需要發各存證信函甚麼的嗎 有法律問題嗎 也就是證明是他不履行同居義務而非我不履行同居義務的程序為何
還有 如果先生未付小孩撫養費 可以登報聲明嗎 會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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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先生離家不歸,您知道他的住所的話,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並限他五天內返家同居,否則您將搬到OO去住,如先生逾期置之不理,屆時您再搬走。如您跟本不知他搬去哪裡,您可至警局報失蹤人口,取得報案的資料後再搬走,將來才有證明。
先生未付家庭生活費用,您可以起訴請求他給付,但不建議以登報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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