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於6月30日與住x不動產簽約買了一間房子總價是640萬~
當時有一直告知仲介與代書說我自備款只有一百二十萬~
一定要貸八成也就是總價的512萬~當時代書與仲介說依我們的條件要貸到八成絕對沒有問題~~~
可是辦貸款後問題來了~~因為政府打壓房市找了二間銀行最多只可以貸438萬但我們的條件是沒問題的.但貸不到512我根本沒能力再支付其他多出的費用~打給代書他說那之前所繳頭款64萬加仲介1%6萬4加第二期款64萬加代書費5萬總金額為139.4萬因為有簽約就要全部沒收...
我真的超想超想哭的..我們辛苦賺的錢就不到一個月全部被吃掉~他們當初明明一直告知我們.我們的條件沒問題我們才辦的~
且簽約當天我有告知代書說我要備註條款若貸不到512我就不要買~他告知我不可以備註~而且簽約當天是晚上十點他就要我馬上隔天就要匯入64萬頭款~在我7月20日告知銀行可能貸不到我要的成數他又一直要我匯入第二期款項69萬...後來我妹幫我問另一家仲介他說我應該不要匯第二筆錢~因為二筆都要沒收~
現在又找了另一家銀行再重新評估
我真的好害怕如到時又貸不到512萬我的錢就只能這樣無條件被他們沒收嗎??總感覺他們的做法很著裂......
請律師幫幫我~嗚...........
一、您當初在買賣契約內就應該要附註記載如貸款不到八成時,雙方同意解約或應如何處理,才不會衍生後續的糾紛。
二、契約沒有附註,則付款是買方的責任,您們因貸款成數不足無法給付價金,責任在於您們,法律上賣方有權要求賠償違約金,但是要沒收「全部」的定金高達一百多萬當作違約金,此違約金賠償顯然過高,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故建議您與對方協商合理的賠償金額,將來對方如堅持沒收全部,您可請求法院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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