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的同學買了一款式樣新穎的鞋子,女兒心動也想行動,當晚向我索討銀兩,我有點被惹惱了,生氣的質問,鞋子壞了嗎?
她怯生生告訴我,壞了。
壞了就可以買是我的堅持,那是需要。我總不能讓女兒打光腳上學吧。
可是這一款鞋並不便宜,要價三千。突兀的想及一位賣鞋的友人,問他是否有賣這款鞋?他答稱沒有,但能調到貨,三天後去取,打七折。這款鞋只有四家直營店,不打折的;我喜出望外的告訴女兒,她卻潑了我一盆冷水,因為她已約好友人要去買了,一刻也不能等。
我請她坐下來,聽我詳述想法。
需要的意思是,沒有它不可,一定得有的。
想要的意思是,已經有了還想擁有。別人有的,跟著想有,可是忘了自己的能力,變成慾望城池就不好了。
好的東西,只取其一,用了很久,不算貪。但擁有一整個鞋櫃,衣櫃滿滿全是衣服,就是貪念了。
我還說,一個月賺六萬元的人花了三千元,是他的二十分之一;但只有三千元的人花了三千元,則是一分之一。一個常用一分之一花用的人,一定入不敷出,成為錢的奴隸,最後會向人借錢,貸出自己還不起的款,甚至使用現金貸款與信用卡了,淪為卡奴。
我一面解說,一面把四十本我的作品綑綁在一塊,開玩笑似的請她先行販售,就可以得到三折的差額。我的意外之舉許是嚇著她了,悶不吭聲想了許久,最後回我一句取消行程了,要賣你自己去賣。
《演活自己,就是頂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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