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姐跟姊夫都是盲啞人士育有一兒一女,自從姊夫10年前失業,脾氣古怪 甚至對姊家暴 對兒子也不是好言對待 4年前兒子女兒出外讀書外宿 結果對大姊說要帶大姊去死開車準備衝撞 機智的大姐跳車後便逃離家 再也不敢回到那個家 兒子女兒各自畢業也因工作沒搬回跟父親同住 當然這幾年也因為跟父親有衝突 甚至因為父親拿刀逼兒子叫母親回去住 而撕破臉 如今我大姐想離婚,請問柯律師 我大姐想離婚該如何辦?當初家暴也沒備案,孩子們說同意爸媽離婚,但不願作證父親的行為?如需當面談請EMail [email protected]
謝謝
依您所述的情況,您大姊與其丈夫分居已4年,再配合上您姊夫之前的種種不當行為,雖無驗傷單,但可聲請法院傳喚子女作證,如子女不到,亦可聲請傳喚知悉該等紛爭的親戚(如娘家的人)來作證,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來請求判決離婚,應該是可行的,您姐姐可依法提出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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