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去年底在經過您的指點迷津後已經與前夫在開庭幾次後,在法官見證下也簽訂探視會面協議書。
現在對方又嗆聲不讓我帶孩子出來,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直接請管區警員陪同嗎?管區願意嗎?當場打110嗎?還是直接至審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
對方噁言相向已經錄音,可以作為佐證嗎?
因為其實不願意孩子當場看到不堪的場景,顧慮孩子畢竟要回到那個家庭過日子,可以請社工或什麼單位先行至對方家中告知必須旅行的義務嗎?
抱歉我有滿肚子的疑惑,希望柯律師幫我理出下一歨該怎麼做?
疑惑媽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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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須持調解筆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強制執行時,通常會先發自動履行命令,要求對方應依調解協議自動履行,如對方仍不履行,可能採取科處怠金、強制去帶小孩等執行行為。建議您也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自動履行。
協調筆錄?
應如何取得?
須親自至審理法院嗎(因距離有些遠)?可就近申請嗎?
申請單位/窗口為何?
申請時須準備其他文件嗎?
有了強制執行命令後呢?可以請管區員警陪同接孩子嗎?
抱歉我問題有些多,感謝您播冗回覆
一個憂心的媽媽
您不是說您們「在法官見證下也簽訂探視會面協議書」,一般在法院成立的協議,法院都會當庭製作調解筆錄印出來請雙方簽名,開完庭後會寄給雙方有蓋法院大印的調解成立筆錄,那份蓋有法院大印的筆錄,就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如果您們只是私下簽署協議的話,那就沒辦法強制執行,您必須要再向法院聲請一次,這次一定要請法院作成調解筆錄,才能強制執行。
至於會同警察部分,將來在聲請強制執行時,可向執行處提出請求。否則除非與警方熟識,恐怕警方不願幫忙。
在法院協議成立,蓋有法院大印的協議筆錄,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強制執行,要到小孩住所地的法院去聲請,就是寫強制執行聲請狀送到法院去,屆時法院會發文命令對方依協議履行,如對方仍不履行,法院會斟酌對對方科處迨金、或會同警員強制等執行方法來達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