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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小孩的爸有賭博習慣,
詢問過人需要有證據比較好訴請離婚,
但賭博除了跟拍我想很難拿到什麼證據,
且目前我搬出來分居中,
請問如果他一直不願意同意簽字離婚,
有規定分居多居可以訴請離婚嗎,
請問這方面專長的高雄律師可以介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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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分居達多久就可以直接以分居為由訴請裁判離婚,目前是由法官視個案的分居情況和時間來判斷是否雙方婚姻已沒有辦法繼續維持下去,如法官綜合雙方的各項主張及證據認為已沒有辦法維持婚姻,就會判准離婚,與分居多久並沒有一定的關係.
賭博可以知悉此事的證人(如鄰居朋友等)或雙方的錄音(有錄到對方承認賭博的言語)或對方的悔過書等來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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