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一月份的時候樓下住戶向我們反映他們家天花板漏水,
當天我即找了水電師傅來查看,該住戶也在幾天後找了師傅來
看,但師傅的說法不一,一個說是樓地板的管線接頭腐蝕漏水,一
位是說我們家的浴室因當年建商沒有做防水處理(整棟都是,而
且每戶的相同位置都有相同情形),所以我們主張一人一半費用
進行修繕,但樓下住戶不願意(最後他只願負擔2/5),所以遲遲沒
有動工.
想請教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主張一人一半費用合理
嗎??因為我們家浴室要整個敲掉重新處理,浴缸沒有了,樓下
住戶不願分擔,卻要我們分擔他們家的油漆費用,我們並非沒有
誠意解決,但事情卡在那裏,我怕到時候樓下又會要求櫃子及床
鋪的費用,好煩呀!!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您!!
照法律的規定,要看漏水問題出在哪裡,如果是共同管線漏水所造成,修繕費用應一人負擔一半,如果是您們個人的管線或個人浴室地板的問題(不管是不是當初建商做的不好,因為您們有維護的義務),費用就必須由您們來承擔。所以到底費用應該如何負擔才合理,要看漏水的原因何在,故在修繕的過程中,您都要留存證據(如拍照、請水電師傅出具證明書等),將來大家意見不同鬧上法院才有證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