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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你好:
我個人有卡債問題
原因:
信用債主說:匯豐將我的信用卡債務轉給,某家協商
我想請教 當初他說:以我經濟能力償還債務
以不加利息讓我償還
我也以能力每月償還500元, 一只償還到現在3月
今年他們1月卻說我又沒有都給你500元還,還要我一次付清
我也沒辦法一次繳清還加年利息 19.929
他們寄法院通知書,
跟他當初給人說法都大不同
這樣緊迫逼人 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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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行、甚至是委外的資產處理公司協商,如有達成協商以分期繳納,一定要簽立協議書,要白紙黑字寫下來,不然常會有您所述的情況發生,將來您很難舉證證明有說好給您分期清償。
現在銀行要求您一次繳納,您如無力清償,必須舉證證明當初有講好分期,且您一直依協議繳納(可能要拿出當初的錄音),否則法律上恐怕會比較站不住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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