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媽咪 2010-03-07 00:38:56 版主 75

請問

由於當初我和前夫離婚

協議書上著名我有探視權

但探視問題一直沒談好

這樣我可以上法院跟他協議探視權嘛

還有我是否可以爭取小孩1個月來過夜1-2次

請問可以的話要怎樣上法庭阿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0-03-08 16:10:45 #1F
 

您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和期間,要求要能一個月帶小孩回來過夜一、兩天,是合理的權利行使。

至於要如何上法院,您必須要檢附戶籍謄本、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寫狀紙送到法院去提出聲請,法院會定期通知您和前夫到法院來進行調解和開庭。

匿名
﹋蕃薯媽咪 ﹋ 2010-03-10 13:00:19 #2F
 

在請問律師

如不想跟前夫碰面

可以請律師代替嗎

價錢多少是合理的

需出庭幾次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0-03-16 12:13:42 #3F
 

此類聲請案件,比一般訴訟案件單純一點,委託律師處理,一般收費大概在四萬到六萬元左右,要看您委託的律師收費而定。至於開庭開幾次,並不一定,要看雙方爭執的大不大和法官的指揮,通常需要二次或以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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