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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8月底的時候生下一個小嬰兒
在產下嬰兒的隔天,嬰兒就在醫院裡死亡了
我們有報警,有去警察局備案
也同意解剖了解死亡真正原因~
所以我們一直在等解剖報告
可是解剖報告真的好久,至今仍沒有消息
我聽人家說有些案件只要超過6個月就不能提出告訴了
我家人的意思是想等到報告出來再提出告訴
請問,我的這個案件~
如果超過6個月是不是就無法提出告訴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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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的案件,才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您所述的情況,將來一旦有人需負責,可能涉及的犯罪是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嫌,因過失致死罪並非告訴乃論的案件,故沒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超過六個月後,還是可以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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