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柯律師
我先生的姓氏問題
我婆婆和我公公一直都沒去辦理結婚登記
而我先生現在的姓,是跟婆婆前夫姓
我有問過戶政人員,他們說要先去法院辦理否認之訴
才有辦法改姓
那否認之訴需要我公婆出面處理嗎?
或是只要我先生和他的兄弟去辦去就行了呢?
否認之訴需要任何的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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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故有權提起的人,是您婆婆、婆婆的前夫,如您丈夫已成年,在他成年後二年,或知悉其非您婆婆前夫的小孩後兩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如由您先生起訴時,您公公婆婆不須跑法院。
否認之訴應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為3000元,但這類案件,法院會參考DNA鑑定報告,您丈夫還必須要與您公公去醫院做DNA鑑定,鑑定費用通常需一、二萬元不等(要問鑑定的醫院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