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有問題想請教一下..當事人並不是我
事由起因:
夫妻育有3名子女.先生上班.太太家管
太太因網路結交一名男子而外遇(但女方聲稱未發生關係)
被先生發現後並不覺得自己錯誤.毫無悔意(外遇對象小孩有看過.也一起出遊過)
先生有打太太..(太太有驗傷單.也提過家暴.但以撤銷告訴)
但太太也有毆打先生(也有驗傷單)
太太曾離家出走多次(當天都有回來.小孩也不顧)
最後一次還曾拿菜刀要砍先生(後來刀子還差點丟到小孩.有2名子女在場看到)
媳婦對公婆不敬不孝.對小孩不負責任
先生目前名下無財產.但為公司負責人
請問柯律師
若提出離婚申請.小孩監護權可以歸爸爸嗎?
(有祖父母可扶養.爸爸也有穩定收入.媽媽沒有)
如果女方要贍養費或財產.可以不給嗎?
因為現在女方堅持不肯離婚.(已離家.但知道住哪)
男方堅持離婚...該怎做才有辦法順利離婚呢?
雙方吵架時小孩都有在現場.連女方外遇對象小孩也見過.
女方和外遇對象有肢體上的撫摸...
目前小孩是由祖父母代為照顧
請柯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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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的情況,先生可以妻子有外遇、不顧家庭、離家等事由,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如果法院調查認定屬實,因為妻子對於婚姻無法維持是有過失的一方,依法無法請求給付贍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又先生名下既無財產,亦不用擔心妻子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至於小孩監護權部分,如父親有穩定收入,且依小孩一直都是由南方親屬協助照顧,無照顧不當之情事,而母親離家不顧家庭,甚至曾於小孩面前有違反道德的行為,亦無收入,就爭取監護權而言,男方應該較女方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