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妳好:我有一些法律問題想問
1.離婚協議書上寫我老公須每月給我五千生活費給兩年?
離婚一年多我老公卻沒給過我生活費該怎麼瓣?
2.如果離婚協議書弄丟了又該怎麼瓣?
3.我兩個小孩撫養權歸我老公,但我隨時可以探望小孩
離婚一年多我老公都不讓我探望小孩也不准我打電話給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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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弄丟了,要到戶政事務去申請影印當初辦理離婚登記時送到戶政事務所的那一份協議書出來,這樣才有證據可以證明。
前夫未照離婚協議書履行給付生活費及讓您探視小孩的約定,您可拿離婚協議書當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您丈夫依協議書給付生活費,法院判決給付後對方仍不給付,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對方的存款、財產、薪資等來求償。
探視權部分,因原本約定可隨時探視過於籠統,將來無法執行,您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酌定您與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期間,法院酌定後,如對方仍阻擾,亦可依法請求強制執行,法院會命您前夫配合,如不配合,可以對他科處怠金,即罰款,甚至會用強制力強制將小孩交給您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