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網拍上買了東西,
賣家無法寄東西給我,
後來答應12/18退款給我,
我告知等到12/18中午12點,
可是中午12點還是沒收到退款,
就去報案了,
今晚賣家通知我已退款,
我去看12/18有款項進來,
我要銷案,
可是警察說不能銷案。
請問:
1.如果不能銷案,是不是要等到法院通知出庭才告知法官已和解?還是有什麼辦法可處理此事,雙方不用上法庭?
2.我是12/18下午用165報案,12/19下午去做筆錄,12/20晚上賣家才告知12/18退款,我才知道有收到退款,這樣我會不會變成謊報刑案?
(賣家此次無法寄出物品總金額高達200多萬,受害者高達百名,除我之外已有40多位提告)
煩請解答,
謝謝您!
因為詐欺罪是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而結案,故警方還是要移送法院審理,您可以接獲開庭通知時以書狀或開庭時以言詞向法院表明報案後才得知賣家有退款,不再追究對方犯行,讓檢察官依法處理即可。
只要您報案當時確實不知,沒有故意虛構事實來提出告訴的話,就不會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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