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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因為先生外遇,我把自己的心情,及他們的行為,及第三者女生的名字寫在自己的心情日記裡,這樣可以嗎?
算不算違法呀,可是我沒有他們的照片做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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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日記是公開的,第三人可以瀏覽看到的話,這樣就會構成毀謗罪嫌囉,就算沒有附照片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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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裱框婚紗照,現在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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