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年,名下房屋前夫仍有一半的所有權?

匿名
sophia 2 2009-11-29 00:56:52 版主 56

柯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77年結婚

於86年與夫共同買屋,登記在我的(妻)的名下當時並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

88年離婚, 當初並未協議86年所購之屋如何處置 現仍在我(妻)名下

請問若賣屋所得需要分一半給前夫嗎? 或是此屋前夫仍有所有權?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09-11-30 14:29:22 #1F
 

依目前法律規定,該房屋登記於您名下,屬於您所有,您前夫又未於離婚後(88年)二年內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故您有權自由處分該房屋,依法沒有分一半給前夫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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