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有離婚的共識,可以先簽訂離婚協議書,於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由法院另行酌定」等語,將來雙方可先辦理離婚,再就小孩的監護權聲請法院酌定,這種情況於法律上很常見,並無不可。
探視權行使的方式及期間,法律沒有固定的規定,是由法院斟酌每一個案件的情況及雙方的意見,來具體酌定最適合的方式,您如因為小孩年紀還小,不希望對方帶走,可就此部分向法官說明,請求法官在小孩幾歲前,不要讓對方帶走過夜,不過法官是否同意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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