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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先生88年有肢殘手冊,健保一直有減免,然後到現在健保都還是有減免1/4,聽朋友說減免就是有手冊,所以我打電話詢問社會處,因為想申請補助,結果社會處說他89年就過期了,沒有重鑑,怎麼會減免,我說那是你的問題,社會處滴說要追討這10年的減免,那我需要繳回嗎?因為並不是我們這邊的問題,加上我先生工作健保公司有負擔,現在他都依附我,也都有減免,我想請問一下,我有必要去繳交這筆健保費嗎??
如果我不繳的話可以嗎??須要跟社會處的打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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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社會處的作業疏失,但是如果已經不符合減免的要件而仍持續受有減免優惠,將來發現有短收後,在法律上可以向您們追償,如果您們不繳的話,就要看社會處是否會對您們提出訴訟求償,如果他們真的提出訴訟求償,法律上您們恐怕比較沒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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