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目前十一個月,因男方結交小女友被發現,而女方決定退出成全他們,但小男孩是男方家族之長子長孫所以男方父親不肯小孩由女方照顧。
1.沒有正式之喜宴及註冊
2.男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是在女方所開設之店裡工作)
3.男方喜愛喝酒,賭博
4.小男孩跟男方姓,當初簽認養之信件為別人代簽非女方本人簽名,因為女方在做月子,男方懶得跑回家請女方簽名,所以請朋友代簽。
媽媽非常愛小孩,什麼都買最好的給小孩,也無微不至的照顧小孩,但因為要擺夜市,所以晚上時間是請男方姑姑照顧,並有付保母費給男方姑姑。
媽媽與其男方姑姑及男方母親相處非常好,所以媽媽希望白天能照顧小孩到傍晚在帶回去給姑姑照顧(媽媽要去擺夜市賺錢),但男方父親不同意甚至不讓女方帶走小孩。
想請問如果要監護權會很難嗎?
男方父親口口聲聲說要自已白天顧孫子,不讓女方照顧!
但男方父親常常喝酒起酒瘋。
該怎麼要到監護權?
女方自已有穩定的收入,名下有資產不動產均有
也有媽媽可照顧小孩!
感謝您的回答,麻煩您了!
您所述的情況,男女未結婚,但小孩有經生父認領,從父姓,依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關於小孩的監護權,應先由生父及生母來協議是共同行使或歸哪一方單獨行使,如雙方意見不同無法達成協議,就必須要聲請法院來酌定小孩的監護權,法院在酌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考量重點。
女方如無法與男方協議,要單獨享有小孩的監護權,可向法院聲請酌定,訴訟上可蒐集證據證明女方較男方優勢之處(如工作及經濟情況穩定、無喝酒、賭博等不良習慣...等),由法院斟酌雙方所提出的證據來認定小孩給哪一方監護,對小孩將來的成長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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